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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可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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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可报考公务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1
【《文汇报》1月21日报道】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据医学界专家介绍,所谓“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携带者与健康人在查血时的区别就是HBsAg(表面抗原)表现为阳性。
据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介绍,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母婴传播;二是血缘传播,即接受被乙肝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者血制品;三是医源性传播,如医疗器械被乙肝病毒污染而未经严格消毒或者处理不当而造成传播。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非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魏来指出,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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