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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注册CN域名是正当民事权利(附:抢先注册不等于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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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CN域名是正当民事权利(附:抢先注册不等于恶意注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当与企业为了一个CN域名的归属问题角力仲裁时,个人是否会因身份问题最终败诉?记者日前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悉,irizar.com.cn域名争议以个人获胜告终,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显示,个人注册CN域名享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权利。

据悉,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近期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经专家组裁决,最终驳回了其请求,彭伟成功保住了自己的CN域名。

 据该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称,在目前的CN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实践中,争议域名的注册者的主体身份,一般不会影响到相关争议解决的裁决结果。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权利义务是等同的,享有平等的抗辩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专家解释说,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域名的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国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主要遵循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载有“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字样,而同时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规章对个人注册CN域名作出禁止性规定。

 而个人与注册商签订的CN域名注册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胡钢指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更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胡钢表示:“个人注册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仲裁或者诉讼中,也应平等保护持有域名的个人和相关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

  事实上,当前诸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实践遵循的正是这一原则。记者了解到,除irizar.com.cn一案,近来不少以个人身份注册的CN域名注册者都在争议解决程序中取得了胜利。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中,sptcc.cn、cyberdream.com.cn、symbol.com.cn等个人注册者与企业的诉讼案例中,个人注册者都保住了自己的域名。 对个人注册者来说,这些无疑都是好消息。由于个人能否注册CN域名的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尽管轰轰烈烈的CN域名1元体验活动开展以来,我国CN域名注册量高升,博客、相册、宝宝日志、个性域名邮箱等网民应用层出不穷,个别网民仍担心会因个人注册出现问题。“即便是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不能仅仅因为是个人注册的原因删除你的CN域名。”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网民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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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互联网域名是一种良性行为

●域名抢注事件多集中于COM域名

●域名与商标无法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域名权不应该因商标权而被忽视

●CN域名注册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

主持人语:近日,微软公司针对300多个被抢注的相关COM域名提出多起域名诉讼;而“团圆兔”、“广州地铁”、“央视一套”以及“拉芳”等域名也纷纷被抢注。域名抢注是否合法?如何处理商标权与域名权之争?本刊日前邀请互联网知名律师于国富、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胡钢、外交学院教授薛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刘志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抢先注册不等于恶意注册

主持人:目前CN域名注册情况如何?

刘志江:国家一直在大力支持和推广CN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目前CN域名的注册量已经逼近120万个,位居亚洲第一,增长速度也居全球首位。在CN域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后续产业链的发展和虚拟主机等业务的发展。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数增加了9万个,而去年下半年才增长2万个。可以说,以CN域名为龙头带动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良性发展。

于国富:有两个概念不能混淆:抢先注册与恶意注册。抢注的全称应是“抢先注册”而不是“抢夺注册”,指的是对于有价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册下来的行为。抢注是一种良性的、合法的行为。

胡钢:抢注行为之所以出现,就在于域名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好域名就像好地段的房子,先下手为强,先注先得。从国际上看,“先注先得”是通行惯例。所以就抢注本身来说,既不违法,也符合国际惯例。于国富:为什么现在会有批评?因为有“恶意注册”存在,干扰了人们的视线。所谓“恶意注册”,主要是指损害他人权益的注册行为。举个例子,如果注册一家知名企业的域名并向该企业高价销售,这便是典型的“恶意注册”。

胡钢:认定注册是否恶意,涉及到注册者权利、投诉者权利等,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仲裁机构或法院来判决。从目前媒体所报道的域名抢注事件来看,多集中于由美国管理的COM域名身上,如“总理.com”、“microsoftrebate.com”等,这些纠纷都需要美国的相应机构来解决。

增加审查将使注册低效

主持人:目前CN域名的注册管理情况怎样?

刘志江:近年来CN域名的快速发展,与现行快捷的注册制度息息相关,也与互联网发展的步调相一致。大力地推广和使用CN域名,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的自主性,维护我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对保护我国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企业的发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主持人:有人提出,为了防止出现域名权益纠纷,可以采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进行规避,这种作法是否可行?

薛虹:国际惯例中,域名注册都采取“先申请不审核”的原则,因为域名注册机构只是技术管理机构,由域名注册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责任明显不现实。一旦增加域名审查环节,域名注册流程无疑将如同商标注册一样冗长,这种效率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不相匹配。如果域名注册像商标注册那样需要几年时间,国际互联网又怎能在几年里获得如此大的发展?因此,在域名管理上,“先申请后置审核”的管理原则对我国域名体系发展、对企业提高域名意识以及促进互联网发展各方面均是有利的。

唐广良:要求注册与管理机构担负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没有可行性。首先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力”。其次,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是适应网络发展与运行的服务机构,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此外,除在自身活动中必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外,域名注册机构也没有针对第三人的行为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平衡商标权与域名权

主持人:众所周知,关于商标权和域名权的问题,国内外的争议都比较大。

胡钢:域名纠纷之所以受到一定关注,只是因为此类纠纷形式在部分媒体从业人员看来还很新鲜,故进行了过多的渲染。据统计,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的态势。于国富:域名与商标的一一对应关系根本无法建立,因为商标本身重合概率很高。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常常出现重合,例如“长城牌”,大到汽车、小到墨水,都有注册商标,而且分属不同的主体。如果因为长城汽车提出异议,就要删除长城墨水注册的域名,显然侵犯了长城墨水的权利。可以想见,如果这一矛盾扩展到企业名称权、商号权,风险则更难把控。因此,对于有人提出,要用现有的商标权益来决定域名权益所属,我个人坚决否定。

胡钢:从法律权利上来说,域名权也是重要权利之一,不应该因商标权而被忽视。现有商标法保护的是可以使商品或服务免予混淆的文字、图案或者其组合,不保护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上通用文字的独占权。如商标权人主张对其商标上的通用文字享有独占权,禁止他人以通用文字注册域名,是权利的滥用。如国家政府机关名称、奥运会等具备公共权益的词汇,在域名注册管理时,施行事先预留,从而有效保证公共权益。而个人、公司等民事权益所有人,需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的域名,在发生纠纷之后,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本质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域名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裁处。在全球范围内的域名注册当中,民事权益纠纷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开放型的域名都存在这种情况,防范的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加以重视,而非通过政策的保护。我国的企业只有提早进行注册保护,才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纠纷发生。

(主持人:钟晓军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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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相关问答:
问:
1.什么是:域名恶意抢注?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
2.怎样查开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
3.如果已经被注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情并不像你想得那样。根本就无“域名恶意抢注”

答:
这种说法。域名如商品一样,谁都可以买,就看谁先买!
还有就是买的时间问题,假如你买了3年的使用权,而3年期限到了之后没有及时续购而被他人注册,由此所给你带来的损失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因为3年期限一到,这个域名就不归你所有,任何人都有买这个域名的权利。
1,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及早续购即可。
2,怎样查开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你可在任何一个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商的网站查询。在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在域名未购买之前他不属于任何人,“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如果你已注册,并在购买注册期内,其他人是无法注册到这个域名的,直到购买期结束后。所以没有哪个域名生来就属于某个人的。
3,如果已经被注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那句话,谁买了,就是谁的,法律维护的是给买者的权益。
我不知那看了哪个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你对文章有一定的误解,上面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记住那句话,域名向来不属于任何人,谁先买就归谁,购买期过后,域名又不再属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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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CN域名争议解决知识问答

我国出台域名争议裁决新规 界定“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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