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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母监护不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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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母监护不力获赔
作者:朱洲、王艳锋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10岁女孩童童的父亲有多年的酗酒史,后被确诊为“酒精中毒精神狂想症”,系智力三级残疾,属于精神类疾病的一种。
由于夫妻关系恶化,经常分居,童童的父亲很多时候都是住到童童的爷爷奶奶家。
2005年1月1日,童童父亲回到自己家中,并向妻子提出喝酒的要求,而这时童童母亲李某并未加以劝阻,反而陪丈夫共进晚餐。喝多后童童父亲就睡了过去,然而这一觉就再也没有醒来。经沈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童童父亲系因酒精中毒而死亡”。
今年元旦刚过,童童以及童童的爷爷奶奶共同将李某告上法庭,童童的理由是:父亲是精神病人,母亲是父亲的监护人。母亲曾多次同意父亲喝酒,母亲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而童童的爷爷奶奶则认为正是因为李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儿子的死亡。童童及其爷爷奶奶要求李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抚养费1万元。
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童童父亲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属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过分饮酒、酗酒有害身体健康属一般生活常识,应属能够认识范畴,故对其因酒精中毒死亡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童童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没能尽力劝阻、制止,应属没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童童母亲李某一次性给付童童、童童爷爷和童童奶奶死亡赔偿金(属精神抚慰金性质)各2000元,共6000元。【《时代商报》3月9日朱洲、王艳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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