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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婿独吞女儿死亡赔偿金 岳父母起诉得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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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独吞女儿死亡赔偿金 岳父母起诉得八万
作者:舒航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2
邹宗凡今年已经81岁,系重庆云阳县票草乡榨坪村农民,膝下只有一个女儿。
2002年初,女儿邹治香与丈夫吴世祥赴广东省中山市打工。2005年4月3日,女儿在中山市因车祸身亡。吴世祥瞒着岳父母,代表死者家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吴世祥获得各种赔偿33.8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24.8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吴世祥获得补偿费后,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邹宗凡夫妇得知真相后,多次要求女婿给付自己应得的部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但吴世祥以各种理由拒付。万般无奈之下,邹宗凡夫妇于今年7月将女婿吴世祥和外孙及外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而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本案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应为死者邹治香的近亲属,包括其父母、丈夫和儿女共5人,原告理应获得其中的部分款项,遂判决原告夫妇共同分得女儿邹治香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重庆青年报》10月31日舒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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