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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死 民政局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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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死 民政局讨赔偿
作者:周泽春、李若…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2
今年6月6日晚8时许,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卢某驾驶某砂石厂的自卸货车将横穿道路的流浪汉当场撞死。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该流浪汉死亡后,尸体一直无人认领。
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虽然无法查明无名流浪汉的身份及直系亲属,但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9月19日,该院向宜昌市民政局正式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这种救助是法定救助,因此民政局应安排该市救助管理站为无名流浪死者主张权利,提起公益诉讼。随后,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砂石厂赔偿无名流浪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8万余元,财产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额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司机卢某及肇事车主某砂石厂与救助管理站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卢某、砂石厂分别支付事故死亡者“无名氏”赔偿款2万元、4.2万元,该款在5年内由救助管理站专户保管,如查明死者身份,将全额支付死者亲属。如5年内无法查明死者身份,该款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检察日报》11月13日周泽春、李若、孙延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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