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6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重伤的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又有新进展。截至记者11月21日下午6时发稿止,39名因惊吓或受伤住院的学生中,已有20人出院,8人在都昌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观察治疗,另有11名重伤学生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目前事故处理已进入善后赔偿阶段。经公安部门调查,踩踏事故的发生过程已经查明:11月18日20时30分,土塘中学晚自习结束,由于教室内无老师值班,下课铃声一响,许多学生从教室里一拥而出,争相顺楼梯下楼。冲在前面的一名学生快到二楼与一楼中间的转弯平台时不慎摔倒,在其爬起坐在地上时,随后的学生停下来等候,但后面的学生还在往前走,使前面等候的学生摔倒。致使倒在转弯平台上的学生越来越多,最终造成学生踩踏伤亡事故。据“11·18”踩踏事故安抚善后组负责人介绍,11月19日下午,都昌县保险公司将人身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每人1.1万元送到遇难学生家长手中。20日上午,江西省保险公司又向6位遇难学生家长送去了每人1万元慰问金。此外,根据上级指示,都昌县还通过县财政拨付30万元用于遇难学生赔偿。目前,每名遇难学生的家属实际上已获得7.1万元。都昌县委办公室一名参与善后工作的负责人介绍说,6名遇难的学生中有2人是非农村户口,4人是农村户口,这在将来的依法赔偿中有所区别。至于每人具体的赔偿金额,目前尚未有结果。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予以赔偿。6名遇难学生的亲属均可依法向土塘中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据悉,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江西省2005年度统计数据,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20年×3265.53元/年,计65310.6元;丧葬费为6月×1140.67元/月,计6844元,以上两项合计72154.6元;非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20年×718.31元/月×12月,计172394.4元;丧葬费为6月×1140.67元/月,计6844元,以上两项合计179238.4元。另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该县司法实践,精神抚慰金均为5000元至2万元之间,法院审判一般在1万元以内。这位负责人表示,县委、县政府会适当考虑遇难学生家庭的实际困难,酌情提高赔偿标准。【《法制日报》11月22日李青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江西省2005年度统计数据1.职工月平均工资:1140.67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688元)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18.31元。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26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