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楚天剪 > 法律宝典 > 法制经纬 > 文章正文 【楚天剪】提供精品文章和生活资讯的网站!手机WAP浏览支持
切换繁體
  葡萄架吞噬九龄童 一审获赔14余万
          
【变小字体 变大字体】
葡萄架吞噬九龄童 一审获赔14余万
作者:付弘成、梁君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2004年4月9日,湖北枣阳的九龄童李某与同伴在某单位院内的葡萄架下玩耍时,被突然坠下的葡萄架上的水泥横梁砸中后颈,伤重而亡。6月29日,李某的父母将某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某单位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10月底,枣阳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由某单位赔偿李某的父母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4万余元。该案宣判后,某单位不服,于2004年11月提起上诉。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友安表示,本案的责任承担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来确定的。为了解决特殊民事侵权责任问题,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要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在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引起侵权诉讼时,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闻信息报》3月4~10日付弘成、梁君文】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对"葡萄架吞噬九龄童 一审获赔14余万"的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更 新
    普通文章 总理深入农家 有关部门怎
    普通文章 重温陈云的“黄豆文件”
    普通文章 从六中全会看和谐社会建
    普通文章 诺贝尔科学奖为何再次全
    推荐文章 许多社会问题与干部选拔
    普通文章 学习胡锦涛同志复信有感
    推荐文章 我们离法治文明还有多远
    普通文章 建急救基金防见死不救如
    普通文章 我国物流业发展“内忧外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 许多社会问题与干部选拔
    推荐文章 我们离法治文明还有多远
    推荐文章 把你的男人证拿出来……
    推荐文章 怀念亨利·福特
    推荐文章 敛财七年  惊人“贿情”
    推荐文章 不要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
    推荐文章 从“一饭之恩”看马加爵
    推荐文章 工商局被炸:悲剧还能避
    推荐文章 重建家庭伦理刻不容缓
    专 题 栏 目
  • 婴幼儿童专题
  • 马加爵专题
  • 亲子教育
  • 夕阳红专题
  • 毛泽东专题
  • 痛风病专题
  • 求职专题
  • 减肥专题
  • 护肤专题
  • 美容美发专题
  • 防雷击专题
  • 女性专题
  • 男性专题
  • 更多专题
  • 鄂ICP备06004603号 湖北省枣阳市 QQ:283069266刀不斩水 信箱:admin@ip255.com  
     ©2006-2010 www.ip2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