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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急救基金防见死不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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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急救基金防见死不救如何?
作者:郭松民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9-2
近日有几条和医疗有关的新闻,联系起来看格外耐人寻味:一条是“发改委副司长透露11部委已经组建医改协调小组”(9月18日《北京商报》);第二条是“专家称2000亿元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9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条是“大学生被刺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9月18日新华网)。
前两条让我感到很欣慰。如果他们最终能够“协调”出一个好的结果出来,如果“2000亿元”能够到位而且又不被贪污和滥用的话,那么说不定“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被解决。但第三条却让我感到有些窒息:“协调”需要时日,“2000亿元”远水不解近火,在此之前,还会有多少需要急救的贫困病人将像这位不幸的大学生那样,因“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呢?
据了解,患者因无力缴纳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诸如此类的惨剧接连上演,什么时候才是“剧终”呢?难道只能等待“医改成功”吗?难道在“医改成功”之前,这一切就都是合理的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著名的寓言故事:
一条身陷涸辙的鲫鱼向路过的庄子求救,庄子答应去南方说服吴王和越王,引西江之水送它回东海。鲫鱼听了之后气坏了,说你只需要一桶水就可以帮我解困,却用这样的大话来敷衍我,不等你把水引来,我早就成了鱼市上的干鱼啦!
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个比喻也不例外。在我看来,庄子和鲫鱼之间的关系,同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相比,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庄子和鲫鱼之间并没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的制约,而政府和民众之间,却有一整套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要确保每一个公民在需要急救时不能因为无钱交费而死亡——在这个义务面前,政府“没有任何借口”,“医改尚未成功”也不能成为借口。
因此我有这样几点建议:一、政府应该立即从财政中划拨一笔资金,建立一个“急救基金”,任何一家医院,如果因为抢救了危重的贫困病人而蒙受了损失,就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同时把急救费用的追讨权也转移给基金的管理机构;二、在基金建立之后,如果再发生见死不救的现象,就要严厉追究相关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三、未来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全民医保制度的话,基金就可以撤销。正像涸辙中的鲫鱼如果可以沿着西江游入东海,那么一桶水对它来说也就不再必要了。【《海南日报》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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