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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治疗出“事故”商家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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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治疗出“事故”商家不免责
作者:何涛、黄超华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今年1月13日,68岁的蒋先生在深圳一家公司进行有关医疗器械的免费试用时出现不适住院治疗,12天后才缓解,蒋先生遂要求该公司向他赔偿人民币2.2万元。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赔偿,首先这种服务是免费的,另外蒋先生出现的症状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使用该公司仪器造成的。
消委会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免费提供治疗仪的试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属于一种商业的促销手法,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是免费,但出现问题商家并不能完全免责。【《广州日报》3月9日何涛、黄超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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