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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仍可分割婚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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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仍可分割婚内债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1
1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男)给付原告黄某(女)人民币8.2万元。法院查明,1998年8月,黄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对双方的共同债权没有约定。法院另查明,1996年10月,徐某曾向王某借款。2003年8月,黄岩法院判决徐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6.4万元及利息。2005年4月,王某收到执行款。黄某得知王某领取该款后,以自己系该执行款的共同债权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人民币8.2万元。    【《人民法院报》1月18日胡富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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