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楚天剪
>
家政天地
>
婚姻家庭
> 文章正文
夫妻离婚后仍可分割婚内债权
【变小字体
变大字体】
夫妻离婚后仍可分割婚内债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1
1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男)给付原告黄某(女)人民币8.2万元。法院查明,1998年8月,黄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对双方的共同债权没有约定。法院另查明,1996年10月,徐某曾向王某借款。2003年8月,黄岩法院判决徐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6.4万元及利息。2005年4月,王某收到执行款。黄某得知王某领取该款后,以自己系该执行款的共同债权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人民币8.2万元。 【《人民法院报》1月18日胡富健文】
上一篇文章:
家庭氧疗须防氧中毒
下一篇文章:
家庭防盗十招
【
发表评论
】【
关闭窗口
】
网友对"夫妻离婚后仍可分割婚内债权"的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更 新
最 新 推 荐
专 题 栏 目
鄂ICP备06004603号
湖北省枣阳市 QQ:283069266刀不斩水
信箱:admin@ip255.com
©2006-2010 www.ip2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