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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取公司机密 员工被判刑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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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司机密 员工被判刑并赔偿
作者:赵岚、刘启达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广州日报》3月30日报道】1999年1月,深圳某公司与加拿大华裔专家陈某共同研制成功某环保节能添加剂,产权归深圳某公司所有。2000年11月,海南某公司成为该添加剂在国内的总代理商。2002年2月,深圳某公司员工桂某等应海南某公司王某的要求,提供了添加剂的原料采购渠道等信息。同年9月,王某、桂某等人在深圳成立公司,开始生产同类产品并销售。2003年10月,根据深圳某公司的举报,警方正式立案侦察。2003年11月,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今年3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桂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0个月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同时共同赔偿深圳某公司经济损失619万余元。(赵岚、刘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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