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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禁止插手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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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禁止插手医疗事故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8月7日公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从另一个角度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不受行政部门命令左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及相应材料将由医学会存档,至少保存20年。要保存的材料有:有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要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专家鉴定组成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广州日报》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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