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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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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赔偿
作者:岳嵬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海南日报》4月15日报道】2000年下半年,杨先生以女儿的名义,在海口市某信用社存入60万元,同时设定了密码。2002年7月底,杨先生打算取款时,却找不到存折。赶到信用社一问才知道,早在2001年1月11日,钱已被其妻蔡某提走(两人后于2003年7月离婚)。蔡某不知密码,钱是怎么被她提走的?杨先生追问信用社,才得知蔡某仅仅凭存折、女儿的户口本、蔡某自己的身份证,就提走了全部存款。交涉未果,杨先生把信用社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信用社赔偿他存款及利息损失6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社在为蔡某办理存单存款提前支取时,没有按规定要求蔡某提供密码,其行为存在过错,对造成储户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判决:信用社偿付杨先生的存款及利息损失63.4万元。一审判决后,信用社不服,提出了上诉。(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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