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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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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
作者:李立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1-4
【《法制日报》4月26日报道】近几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尽管远远无法与迅猛增长的民事案件量相比,但也呈现出明显的增多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日前表示,根据他的了解,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中,侵权方几乎没有不被判刑的。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基本上符合TRIPS协议要求。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涉及刑事程序的专门条文只有第61条。蒋志培说,1997年修订的我国刑法规定了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七种罪名,其中五种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诉讼程序上,除了公诉以外,被侵权人还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还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受案量偏少但上升较快。与势头不减的假冒、盗版现象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能够进入审判程序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不多。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只有128件,到2002年上升至408件。从2001年4月11日至2003年3月2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51件,涉案人员1288人,审结775件,涉案人员120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43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582人。
从总体上看,这些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但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就比2001年上升了29.94%。2003年人民法院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对551人予以刑事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53人,拘役、管制等其他刑罚325人,并处罚金419人,单处罚金57人。较前几年加大了打击力度。
有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出台。目前,面对假冒与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
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5月就已发出通知,并把侵犯知识产权罪列为要重点打击的6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项任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立项并在抓紧起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计划今年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将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做出较全面的规定。(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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