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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该怎么“使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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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该怎么“使用”宪法
作者:毛飞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一个月来,我看到了三则有关公民以宪法抵制强制拆迁的新闻。公民开始将宪法“拿”在手中,期望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这充分说明了宪·政与民主意识的生长,其积极意义自然无须多说。然而,我总是觉得,这种“使用”宪法的方法似乎有些问题。而我始终不相信这种“行为艺术”式的维宪维权行为能够有足够的效力。
在这些类似“行为艺术”式的维宪维权活动中:一方是拥有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他们不但有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力,而且在事实上垄断了“公共利益”的解释权;而另一方则是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他们选择的维权方式是典型的“隔山打牛”———期望通过“行为艺术”获得媒体曝光与舆论支持,再以舆论力量影响政府决策———此时,宪法成为“道具”,不再是“利器”。
我想起一句被人们误读许久的名言:“宪法就是一张写满公民权利的纸”。人们以为列宁这句话是用来盛赞宪法文本的伟大作用的,其实,列宁的本意恰恰相反。革命导师的本意是:单纯作为文本的宪法如同“纸”一样软弱无力,惟有公民得到了公共权力的支撑,才能够一一实现宪法文本上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公共权力的支持,公民就是买一万本宪法、垒成一面写满公民权利的“纸墙”,也抵挡不住有政府公权力撑腰的推土机。
宪法不能被“供”起来,而应该被“用”起来;但真正有效的“使用”方法不是拿起或宣传宪法文本。制宪问题(将公民权利写入宪法文本)固然重要,但行宪问题(通过公共权力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更为重要。宪·政的精髓是约束公共权力,而真正能够制约公共权力、使其不能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往往还是公共权力;公民“使用”宪法维护权利的“正道”应该是诉求于公共权力机关,而有关的公共权力机关则必须给予公民足够的权力救济途径,这才是公民“使用”宪法的最有效方法。在宪·政实践较为成熟的国度中,公民援引宪法条款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审查,这就是有效“使用”宪法的具体体现。
那么,面对强大公共权力的侵害,公民们已经想到了用宪法维权,但为什么没有选择最有效的使用方式?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还是因为没去找呢?  【《青年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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