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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谁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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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谁吃鱼
作者:孔庆东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0-11
行贿者大多投其所好,而受贿者往往因所贿之物正中下怀而欣然落水,这是腐败现象中的常例,古今中外皆然。
但近日温习古书,却发现了一个特例。刘向《新序》记载,有人送鱼给郑相,郑相不受,左右问他:“你不是最爱吃鱼吗?干吗不要?”郑相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不能要这个鱼。要了这个鱼,就失去了官禄,以后再也吃不到鱼了。而不要这个鱼,保住了官禄,我可以一辈子食鱼。”原文是:“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
这个郑相,可以说是位清官,然而他之所以当清官,并不是出于什么感人肺腑的大道理,他没有表现出一般清官那些个高风亮节,他完全从维护个人欲望出发,辩证地分析了当清官要比当贪官更占便宜的道理。即是说,受贿本来是为了满足欲望,但结果却恰恰为了满足欲望而失去大欲。而廉洁却因为拒绝小欲而保住了大欲。
那位郑相之所以不贪,决定于两个重要的“欲望控制阀”。
一是“受鱼失禄”,即倘若受贿,被检举而丢官的可能性极大。二是“不受得禄”,即不受贿赂就能够保住高级待遇,从而“仙福永享”。一个制度如果能建立这两个“欲望控制阀”,那么为官者必定是清多贪少。反之,受鱼而不失禄,不受鱼反而失禄,这样,谁还对接受一条鱼半头猪那么认真呢?所以,很有必要明确一个观念:应该让谁终身食鱼? 【《北京娱乐信报》5月12日孔庆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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