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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领工资如果都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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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领工资如果都要法院判决……
作者:杨于泽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7-30
现在有人强调依法办事,只要出现什么问题,都要呼吁立法,都咬定司法解决,比如民工拿不到工资,本来这事已经有法管着,却还是呼吁立法,照此逻辑,民工获取报酬现在是于法无据,北京刚将一家恶意欠薪的湖北企业逐出城门,马上有人说政府干预不当,要被欠薪的民工自己去打官司.事无巨细都找法院,这是一种诉讼偏执,是一种现代迷信。
中央电视台12月1日报道这么件事:四川民工张志强先后在北京十几家建筑企业打工,迄今被5家单位欠薪1900多元。其中与某公司经理口头协议,干活3天,经理卸拒付120元工钱。他决定拿这位经理开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说只受理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劳劝争议。他又将经理告上法院,经历两次开庭,三个月审理,最后法院裁定经理不能成为被告,驳回起诉。
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此乃天经地义,天经地义即不言自明,起码在现代杜会是不言自明的,这些规则构成现代生活的基础,如果这些过程都需要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就得多于米店。城里人上班,每月按时领工资,就跟吃饭睡觉一样自然,可是轮到民工,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法院的审判说穿了是明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 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像张忠强那样帮谁劳劝、工作时间多长、应得工资多少,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来明确,法院判决又能增加什么?老板与民工面对面的时候,并不否认曾有的雇佣关系,只是死 皮赖脸不蛤工钱而已,可是经过法院认真审理,劳劝者的劳劝都成了不能认定的事实。有识之士会说,法院维护了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正义使亿万民工劳动不得报酬,那不是民工倒霉,而是法制本身的失败。
全国民工9400万人,被欠工资达到1000亿元左右,有些人颇为“衷其不幸,怒其不争”,说民工法制观念淡薄,至有今日,民工几乎每个人都被欠薪,每笔欠薪从上百元到几千元,如果 都入票法院,那全国起码会有亿人次涌向法院。张志强只打了一个120元的欠薪官司,法院就审理3个月,若要审完全国的欠薪官司,全国的法院不如得加班到哪年哪月?
如果通过打官司领工资,民工是每个月打一次,还是积累到岁末算总账?民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如果通过打官司领工资.要么成年累月不睡觉,要么干脆不上班了,或者每工作一年再 诉讼一年。劳劝而得酬,这是现代生活的一项基石性规则,是一件公共产品,政府是它的提供者。企业占用了劳劝者的劳劝,却拒绝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市场游戏规则的粗暴践踏,是对政府信誉的严峻挑战。把欠薪企业从市场驱逐出去,起码制订更加完善的游戏规则,让规则破坏者付出痛苦的代价,这是公共权力的职能所在,是政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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